首页 > 高级会计师 > 申报评审

什么情形下不得申报西藏高级会计师评审?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2-17

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有以下情形之一,就不得申报或延报西藏高级会计师评审职。

什么情形下不得申报西藏高级会计师评审?

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或延报职称

(一)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分裂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在申报材料中有伪造(变造)学历资历、业绩明以及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予受理申请;

(三)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四)国有企事业单位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者;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的,两年内不予受理申请;

(五)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其他不予申报情形的。

附件:西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赋分表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为了帮助已取得高会考试合格证的学员顺利进行申报评审工作,及时完成论文的编写及发表,网校重磅推出高级会计师论文班,论文从选题至发表全程辅导,全国限额招生!查看论文班详情>>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高会-考评无忧班

考试+评审+论文一站式服务

免费试学

高会新课全新升级 考+评全流程陪伴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