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国家机关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可知,申报人于6月8日至7月22日进行申报,那么你知道有哪些人可以参加2020年中央国家机关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吗?
2020年中央国家机关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范围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的评审范围为国管局管理范围内(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管理在京企业)的在职在岗会计人员,同时接受不具备评审条件部门的委托评审。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不得参评。
2020年中央国家机关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申报人持有2017年至2019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且为主要起草人。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10年。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制止各地自行评定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人办职〔1993〕3号)及相关文件要求,1993年5月25日后各地、各单位(含部队、武警)自行进行的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资格评审评定的中级职称一律无效,不得以此计算资历年限。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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