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深圳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政策你知道吗?2019年广东深圳高级会计职称申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至4月30日,想要申报2019年广东深圳高会评审的人员,快来看看2019年广东深圳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政策吧!
广东深圳高会评审申报政策
(一)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方式。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须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2019年以前按照原规定条件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其合格成绩有效期内视同符合申报条件)。
(二)高级会计师评审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9〕39号文附件《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1)执行。
(四)继续教育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执行,申报人需提供“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网址)完成2019年度继续教育报备的截图。
(五)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六)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将原岗位职称的《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作为申报材料申报现岗位职称。
附件1: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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