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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广东深圳市正高级、高级会计师申报注意事项

普通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2020-04-01

广东深圳2019年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至4月30日,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0日24时前。2019年度深圳市正高级、高级会计师申报注意事项如下:


2019年度深圳市正高级、高级会计师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必须通过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申报评审。申报注意事项主要有:

一、系统登录地址与用户帐号

(一)系统运行环境

关于您的电脑和浏览器兼容性问题:

1.建议使用win7以上操作系统,谷歌或火狐浏览器访问本系统,如使用其他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可能会有兼容性问题。 

2.申报系统需要以PDF格式输出报表,请安装PDF官方软件。

(二)系统操作指引

申请人可自行查阅系统操作手册,如不能解决,可以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1.业务咨询电话:

市财政局会计处电话:0755-83938957、0755-83938020

2.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8892919。

(三)个人和单位用户注册地址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如下两种类型的用户,如果已注册其中一种,则可直接登录一体化系统。如果没有,请先注册用户。如果已经注册过,但是忘记用户名或密码,请在申请注册的系统中进行找回。

深圳人社局社会统一用户注册地址:

 

广东省统一用户注册地址:

如果已经注册的用户为深圳人社局社会统一用户,则可以直接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如果是广东省统一用户,则点击【省政务服务网认证入口】,系统跳转到省登录入口登录后跳转到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系统。

二、个人申报注意事项

(一)填写业务申报信息

申报人需按照系统提示及系统操作手册(登录申报系统后下载)通过申报系统补充“基本信息”、填写“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信息”、“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情况”、“业绩成果”、“获奖情况”、“论文、专著、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未发表)”、“个人自我评价”、“工作负面情况说明”等内容。其中,需要注意的是:

1.“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信息”中的“申报类型”根据申报人情况可选择“普通申报”、“破格申报”、“转系列申报”,全国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省引进领军人才、省引进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个人或团队带头人,选择“破格申报”申报正高级会计师,需上传全国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或获得相应人才类型的凭证。其他破格申报类型,需上传《广东省深圳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

2.为更好的按注册地受理申报,申报人在“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信息”中选择“评审的资格评委会”时,需根据单位注册地选择评委会和区域,如单位注册地在罗湖区,则选择“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罗湖区”。

3.“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情况”仅需上传2019年继续教育情况,其中,参加会计相关考试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 “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填写考试开始、结束时间,学习内容填写具体考试科目;发表论文、出版书籍、承担课题等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填论文、书籍、课题相应的开始、结束时间(发表、出版时间等),学习内容填写论文撰写、书籍出版、课题承担等。所有继续教育类型的“1学分”视同为“1学时”,总之,该部分内容为自主申报,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以申报人在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完成继续教育报备为准。

4.“业绩成果”、“获奖情况”、“论文、专著、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未发表)”等内容只填写任现职称(含视同现职称的资质,下同)以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与从事本专业无关的论文、著作、译著、专业技术分析报告不填。

5.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业绩成果、研究成果质量。申报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填写申报系统“业绩成果”、“获奖情况”、“论文、专著、会议宣读论文、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未发表)”、“专利及著作(已登记著作权)”信息项时,勾选是否代表作,代表作最多填报3项,代表作信息将在评审表中展示。

6.“论文、专著、会议宣读论文、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未发表)”填报需注意:

(1)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不可提交(包括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若所提交论文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中国期刊网()、龙源期刊网()网站收录的,需同时在“论文、专著、会议宣读论文、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未发表)”模块“论文”类的“论文标题”内容填写时,在标题后备注其中一个网站的网址链接,如“管理会计问题研究()”。

(2)独著、合著、编著、译著都在“论文、专著、会议宣读论文、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未发表)”模块“专著”类填写,申报人需在“专著名称”内容填写时,在名称后备注“独著”、“合著”、“编著”或“译著”,如“会计学原理(编著)”。

(3)供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参考的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分析报告、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咨询报告、制度等代表本人专业实务工作实践的具创造性的成果在“论文、专著、会议宣读论文、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未发表)”模块“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未发表)”类填写,申报人需在“标题”内容填写时,在标题后备注“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委托”、“市级政府部门或市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委托”或“单位内部采用”,如“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委托)”。

7.申报人任现职称以来从事会计工作所获的相关奖励及荣誉称号都需填入“获奖情况”模块。

8.“申报下一环节信息”填写。个人选择业务申报去向及所报送单位。报送单位默认为社保缴交单位,如果系统获取不到社保缴交单位,或是业务需要报送给其他单位,则需要联系单位将申报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加入到单位的人员列表中(通过单位用户在系统中进行操作:通过单位用户的人员管理功能解决,需单位在人员管理“导入模板”中下载模板,然后在“人员导入”中导入人员。如果业务审核单位和社保缴交单位一致则无需导入)。

(二)事项材料上传

1.个人照片上传,此照片将用于资格证书,要求jpg格式,注意非JPG格式;底色为蓝色或红色,禁止使用白底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50K。

2.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需在“证书、证明材料”附件上传时一并上传同时申报职称的或原岗位职称的《评审表》扫描件。

3.“业绩成果”、“获奖情况”、“论文、专著、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未发表)”、“专利及著作(已登记著作权)”、“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结构化评分所需其他证明材料”的附件材料,请尽量上传PDF格式文件,每个附件大小不超过10M,较大文件可分割为多个附件上传,注意文件名需与填报的材料信息相对应(同一材料多个附件请在文件名体现关联,并用序号区别,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结构化评分所需其他证明材料按每个证明材料的内容逐一命名,如个人信用报告、继续教育报备截图等)。

4.“课题项目材料”、“代表性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材料”附件上传时,需扫描上传核心成果及体现课题或报告级别、申报人排名、申报人所做主要工作等材料。

5.“代表性论文材料”附件上传时,需扫描上传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全文和封底,并用彩笔在目录中勾出本人所著论文。

6.“代表性专著材料”附件上传时,需扫描上传专著、译著、编著封面、核心成果、体现申报人排名、申报人所做工作等材料。

7.“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内)”附件上传时直接上传报告,该报告需申报人描述本人任现职称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情况,尽量量化相关业绩,列出详细数据,体现什么时间,用什么方式、方法,解决了什么问题,取得了怎样的成效。如以前年度参加评审未通过,本次评审应有新材料或新业绩,并在报告中做第一条报告。

8.“申报人单位情况表” 附件上传时,需下载空表填写盖章后上传。

9.“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结构化评分表”附件上传时,需下载空表填写自评分后上传。

10.“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结构化评分所需其他证明材料”附件上传时,需严格对照结构化评分表,涉及有自评得分的,逐一上传除已在申报系统上传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会计人员个人信用报告。根据《深圳市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规定,自2015年10月15日起,我市对获知的会计人员的失信违法行为进行记录。申报人员需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 (网址) 查询打印本人的会计人员个人信用报告。

(2)高级会计师笔试成绩材料。申报人员需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网址)获取显示高级会计师笔试成绩的网页截图并上传。

(3)任现职务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任职文件等。

(4)各年度或聘用期满考核登记表等考核材料。提交近5年考核情况资料,取得现资格不满5年的需提供任现资格以来的。

(5)完成2019年度继续教育报备凭证。申报人员需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 (网址) 获取完成继续教育报备的网页截图并上传。

(6)近三年参加会计及相关专业线下脱产培训连续5天以上的凭证。主要指任现职称来能体现该项内容的结业证书、培训证明等。

(7)资格证书。申报人获得的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扫描件。

(8)社会影响凭证。包括任现职称来的“入选专家库成员凭证”、“担任理事监事凭证”、“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凭证”、“反馈意见并采纳凭证”。其中,“反馈意见并采纳凭证”主要指任现职称来在政府部门对会计相关制度法规意见征求中反馈意见并采纳的凭证。

(9)入选省级以上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国家级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工程的凭证,上传任现职称来入选、毕业相应培养工程的凭证。

(10)任现职称以来,“援疆、援藏的”凭证、“连续一年以上专项扶贫工作的” 凭证。

(三)缴纳评审费用

申报人材料受理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系统生成评审费用缴纳通知书,申报人或用人单位自行在系统打印缴费通知书,按照附件5《2019年度深圳市职称评审费用缴纳说明》指引缴纳评审费用。缴费状态将会在系统实时更新。申报人必须在2020年5月10日24时前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的申报人将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今年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920元(认定正高级人员每人780元)。无论评审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均不退还。

其中,认定正高级人员先在系统中按每人920元缴纳,由于认定人员不需要参加面试答辩,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会按程序退还140元面试答辩费用。

专此说明。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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