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9年高级会计评审申报材料有装订要求吗?根据《湖北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可知,网上申报时间11月25日截止,评审申报材料要求具体如下:
经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还需按照以下要求报送纸质材料。具体包括:
一、 不装订的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在各级人社职改部门或省会计考办领取,表格内容必须用碳素或蓝黑钢笔手工填写,不可打印或复印。《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白底1寸照片,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同底2寸照片1张。
(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网上申报系统生成)一式2份(A3纸张打印复印),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二、 需装订的材料
(一)基本条件材料(第1至9项,请对照申报评审条件第五条提供)
1. 装订材料目录
2. 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省高端会计(领军)人才毕业学员等高层次申报人员填报)
3. 《诚信承诺书》原件
4. 身份证复印件
5. 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个人岗位情况原件(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或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提供)
6. 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海外引进的提供文件复印件(相关人员提供)
7. 委托评审函(中央在鄂单位提供)
8. 转评审批表原件(转评人员提供)
9. 2017、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无年度考核单位提交书面说明)
(二)学历资历材料(第10至11项,请对照申报评审条件第六条提供)
10. 学历学位材料。2002年后取得毕业证书的,请提供证书编号、发证时间、专业和培养单位名称等信息。证书编号、发证时间等不清楚的,可根据个人情况自愿确定是否提交复印件
2002年前取得以及虽然在2002年后取得但无法在学信网上准确查询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审查,按照“谁查验、谁负责”原则,责任人在证书复印件上签字、单位盖章。自由职业人员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社(职改)部门进行学历审查。
11.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如无聘任证书,需提供原聘任单位聘任文件等材料原件)
(三)能力业绩材料(第12至17项,反映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应用能力、专业工作业绩、学术科研能力方面的材料,应对照申报评审条件第七条并按要求提供)
12.参加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培训班学习结业证书、会计专业知识竞赛获奖证书,反映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入选各级会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文件或证书等专业理论水平材料复印件
13. 主持单位、部门、项目财务会计工作的任职文件,参与单位、部门、项目财务管理或经营管理的材料,应用成果材料等专业应用能力材料的复印件
14.反映工作业绩、效益的表彰材料、认定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专业工作业绩材料复印件
15.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和检索页,承担的课题、调研报告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16. 个人业务总结
17. 其他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以上申报人员没有的项目可不提供,各类装订材料要按以上规定的顺序编写目录、页码。
三、 申报纸质材料注意事项
1、 上述材料应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由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部分表格电子版可从附件下载。
2、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盖章、审核人签字。未经审核、盖章、签字的材料高评办不予受理。
3、 申报材料原则上只收取复印件(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复印。评审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及职改部门携介绍信领取评审合格文件、证书、评审表等材料,评审结束后一年内未领取的申报材料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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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高级会计实务考试通过后,接下来就是评审工作,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全国线在三年内有效)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这就涉及到高会考试成绩3年有效认定啦!超过国家线的高会考生拥有三次高级会计师评审机会,超过省线的考生拥有一次高级会计师评审机会。注意:高级会计师评审机会并非按照考生参加的次数,而是评审安排的次数,即使未参加也算做一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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