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起,至2019年11月25日止。湖北2019年高会评审相关政策和要求如下所示:
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严格落实事业单位职数管理要求。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近5年聘任文件(合同)和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盖章的《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其他单位(包括各级职改部门)无需在该表格上盖章。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
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用人单位推荐主管人事部门逐级申报。
中央在鄂单位不受岗位设置限制,申报评审须由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申报。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在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要强化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把关,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
(三)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2),对申报材料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等的真实准确性负责。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四)严格逐级申报送审核查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审核原件后,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的复印件无效。凡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报省职改部门严肃处理。
(五)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含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均应在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之前取得。
(六)省高端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毕业学员,应填写《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附件3),由用人单位推荐报省直主管人事部门或市州职改部门、省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报省职改办审批。按相关文件规定由省会计高级评委会对其主要业绩材料进行认定,不占评审通过率,申报方式、途径、时间同其他申报人员。
(七)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精神,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
(八)按照省职改办精简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有关规定,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交单位公示证明、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社保证明等资料,用人推荐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对有关信息进行严格审核。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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