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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0-30

根据《海南201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11月26日,海南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如下:

申报材料

(一)单独装订材料

1. 《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两份)。

2. 《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按照规定格式填写,不得跨页)。

(二)装订成册材料(一式两份)

1. 目录

2. 承诺书(申请人对提供的评审材料和遵守财经纪律情况的承诺书,参考格式详见附件3)。

3. 《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4. 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个人工作总结(3000字以内)。

5. 证明材料

(1)《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会计师资格证等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情况证明原件。

(2)单位出具的单位规模(或级别)、评审人员所属部门、职务及为非公务员身份的证明原件(证明格式可参考附件4)。

(3)2015-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在我省完成的,需提交在外省完成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若外省继续教育记录可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的,可提供查询截图,并于提交材料时告知受理人查询方式。2015-2019年继续教育均在海南省完成的,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019年度申请人社保缴费记录清单。

(5)其他能够反映申报人员计算机、外语等综合能力水平的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提交原件审查。

6. 企业类申报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2019年9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须经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编制人签章。

7. 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政策理论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参见《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琼财会〔2006〕1966号)要求,其中,财会专业论文、著作、专项调查分析报告复印件需包含封面、目录和版权页。

以上装订成册材料应以A4纸双面复印,每页复印件加盖申请人现所在单位公章后依序胶装装订,其中业绩材料若不是在现工作单位完成的,应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

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申报材料虚假及鉴定意见失实的,取消申报人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人学历、资历、论著、业绩成果、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等需在申报日已取得。具有有效期的,申报时相关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附件:

 附件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附件2: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工作证明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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