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起,天津市高级会计师(副高)职称申报和评审将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不再使用天津市高级会计师评审系统。根据《天津2019年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申报人员必须在8月31日前完成注册和申报。评审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申报方式
按照市人社局工作安排,自2019年起,我市高级会计师(副高)职称申报和评审将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职称系统),不再使用天津市高级会计师评审系统。
评审申报时间安排
1、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时间:必须在8月31日前完成注册和申报。
2、 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时间:9月30日前。
3、 会计副高评委会审核时间:10月8日-10月16日。
4、 现场报送评审材料时间:10月25日(9:00-12: 00, 13: 00-15:00),地点:会计之家一楼(河西区广东路67号河西区税务局旁)现场报送申报材料后,同时领取“述职答辩通知书”。
5、 评审结果查询时间:关注网站通知。
6、 退申报材料时间:关注网站通知,由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统一领取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和“天津市会计(审计)系列会计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通知”。
7、 颁发证书时间:关注市人社局职称系统通知。
评审费:自2019年4月1日起取消职称评审费。
有关评审政策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23205771 (9:00-11:30,14:00-17:30,公休日休息)
咨询邮箱: 。
评审费:自2019年4月1日起取消职称评审费。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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