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9年度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高级会计师网上申报时间是11月15日-11月25日,2019年辽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如下:
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
2. 诚信执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3. 爱岗敬业,近3年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4. 按规定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高级会计师具体条件
二、学历、资历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15年以上,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下同)资格满10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9年以上,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
3.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6年以上,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
5. 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具有会计师资格满2年。
三、转评条件。具备第六条规定的学历条件,现从事会计工作,已取得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如申请转评高级会计师,应具备会计师资格并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标且在有效期内。会计工作年限可与其原中级资格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四、工作业绩和能力。
1. 单位会计人员。应具有丰富的会计实务工作经验,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
(1)主持、独立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制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拟定管理会计应用、会计信息化建设等方案,并得到有效实施;
(2)主持、独立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编制单位预决算报表等,并撰写完成高质量的预决算分析报告2个年度以上;
(3)参与单位经营管理,在增收节支、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与效率、保证资金安全运行等方面,为管理决策提供有效的书面建议;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完成企业技改、产品结构调整、重大投融资、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实施;
(5)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企业改组改制、并购重组、上市及清产核资等重大实务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2. 会计中介机构执业人员。作为具体业务项目负责人或外勤主管,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承办上市公司(非上市金融保险类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大中型企业改制、重组、购并(或并购)等专项财务审计,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委托的专项审计等经济鉴证业务5个以上;
(2)作为专业技术支持、质量控制或风险控制等部门人员,参与前款列示业务的专业技术支持、质量控制或风险控制等项目5个以上。
五、分析研究水平和能力。申报人员应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具有一定的研究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经济管理类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财务、会计专业论文2篇以上。在省级以上会计学会论文评选中获三等奖以上,或者结合本单位实际撰写的会计案例被收录进入省级以上案例库,可以替代(只可替代1次)在期刊发表的1篇论文。
2. 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或译者)公开出版财务会计类专著、编著、教材、译著,或参与并撰写5万字以上,视同具备上述分析研究水平和能力。
3. 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市厅级以上财务会计或相关专业科研项目1项以上。
六、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标且在有效期内,可按程序由评委会直接认定高级会计师资格。
七、破格条件。不具备规定资历但在担任现职级工作期间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破格申报参加评审。
1. 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含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负责人);
2. 入选省级以上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或被省以上财政部门聘为会计相关领域咨询委员或咨询专家。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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