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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9年高级会计师职称改革创新评价方式及评审权限

普通 来源:内蒙古会计网 2019-06-11

根据内蒙古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创新评价方式,实行考评结合、以考代评、面试答辩、量化评审、推行网上申报评审。

2019高级会计师考试

2019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36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18〕39号)精神,结合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对我区2019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创新评价方式

1. 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

2. 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等职称系列,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1. 下放高级评审权。自治区继续将中小学高级教师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各盟市(含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下同),由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 推动自主开展评审。继续下放内蒙古大学等自治区18所本科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等14所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继续下放内蒙古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包头市中心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和赤峰市医院卫生系列(药学、中蒙医专业除外)高级职称评审权;继续下放包钢(集团)公司工程系列、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林业工程系列、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农牧业科研系列、内蒙古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研和工程系列、内蒙古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水利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继续下放内蒙古党校本级教师系列、内蒙古社会科学院本级社会科学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其他具备自主评审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提出申请,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开展自主评审。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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