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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广东2021年高会评审都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广东2021年高级会计师评审个人申报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7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申报人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1月30日截止。广东2021年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如下:
广东2021年高级会计职称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我省2021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登录“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会计职称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具体填报操作说明和评审相关表格样式可在系统首页查阅。
(三)佐证材料应真实、有效、完整、清晰。佐证材料应由单位审核人核对原件、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pdf格式)并上传。上传材料清单如下:
1.在职在岗材料。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提交的社保凭证时间截至2021年12月。
2.证书证明材料。申报人提交其有关学历、资历、资格条件等证书或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高级会计实务》成绩合格单(申报高级职称提供)、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提供)、身份证等材料。
3.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有关奖励、成果、业绩等方面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或本人作为主要专业技术参与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材料。
4.学术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论文和著作、解决专业技术问题专题研究报告等个人代表作。提交的公开发表论文应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发表于国外专业期刊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需提供全文中文译文),扫描上传系统的论文需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全文和封底,并用彩笔在目录中勾出本人所著论文。
省高评委办公室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审评委会审定,经确认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在职称评价中实行“一票否决制”。申报人提交的公开发表论文代表作如不能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检索,需将与发表论文一致的word文档上传会计职称评审系统用于论文检测。
5.各年度考核登记表[提交任现资格以来近5年(2017年至2021年)考核情况]。
6.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内)。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
8.委托评审函(中直、部属和外省驻粤单位申报人员提供)。
9.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主要业绩情况表。
10.申报人、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申报人在“会计职称评审系统”填报及上传全部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提供以下3份纸质申报材料:
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A4纸规格双面打印;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经单位、市级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等盖章);
2.《(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份(A3纸规格单面打印;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经单位盖章);
3.《2021年广东省会计职称评审表移交登记表》1份(A4纸规格)。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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