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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1高会评审需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8-31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可知,2021年浙江高级会计评审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10:00至9月3日16:30。申报人员可登陆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以下为申报浙江2021高会评审申报材料清单。

浙江2021高级会计评审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同时提交体现本人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等佐证材料。具体清单及要求如下:

一、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要求字迹清晰。

二、由管理服务平台自动从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或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读取的信息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及以后毕业人员提供),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申报人员如发现学历(或学位)信息不符,应进入浙江会计之家(宁波地区申报人员为宁波会计之窗)进行信息变更。

三、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公布文件),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担任会计师职务的文件(或聘书)。

四、行政职务任职文件。担任行政职务的申报人员应提供。

五、近3个年度工作任期考核材料。

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缴费成功后,在管理服务平台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打印),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属地财政部门,由其逐级上报。

七、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的会计专业工作总结(需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含从事财会专业工作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描述),所在单位基本情况及规模,重点反映体现本人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等情况。

八、本人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等。上传的论文、论著要包括封面、目录、刊号页、正文,每篇论文(论著)一个文档,采用PDF格式。同时还需提交所有上传论文的Word电子文档(用于重复率检测)。

九、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体现本人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其他佐证材料以及相关获奖文件(或证书)等。

注:申报人员无需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在审核申报材料时予以审核确认。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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