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2021年高级会计评审申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15日。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合格标准60分(含)(自考试合格年度起,3年内有效),兵团合格标准55分(含)(2021年当年度有效),第一、二、三、十四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合格标准为50分(含)(自考试合格年度起,3年内有效)。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兵团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1年度兵团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
2.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1.评审条件参照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地址:)职称申报系统模块“评审文件”栏目下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2.申报副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合格标准60分(含)(自考试合格年度起,3年内有效),兵团合格标准55分(含)(2021年当年度有效),第一、二、三、十四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合格标准为50分(含)(自考试合格年度起,3年内有效)。
3.申报正高级、副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均需准备5分钟左右的PPT内容用于评审答辩,内容主要包含个人简历、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等。
三、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登录平台,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2.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3.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4.按照兵团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1〕50号》要求,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岗位说明书》,否则影响评审。
5.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
2.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3.用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必须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4.2021年度集中面授可不作要求,但必须完成兵团财政局的网上继续教育公需课和专业课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
5.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援疆期间可申报相应职称。在南疆师市工作的援疆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同等享受南疆师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
6.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和各部门务必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申报。
7.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兵团会计系列职改办,联系人及电话:陈忠 0991-2890153,15282376477。
兵团会计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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