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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人员申报2021年广西高级会计评审的送审方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7-20

2021年广西高级会计评审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3日8:00起至2021年8月31日18:00止,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予以受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不同人员高级会计评审的送审方式不同,具体如下:

(一)2021年广西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使用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的网络版申报系统,通过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会计系列(行业)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申报人按照《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用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完成信息填报及材料提交。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以及各层级职改管理部门按照《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用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完成材料审核、审核意见填报及材料提交。申报人可以在线查询申报进程。

(二)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广西发文发证),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4),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职称的(由委托单位发文发证),应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委托意见(模板详见附件5),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可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委托评审按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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