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时间为10月8日开始,申报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10月21日17:00,申报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0月30日17:00。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11月1日17:00。
天津2024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范围及申报方式
(一)申报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在岗从事会计工作,并取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2022-202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2024年新调到其他岗位,但以前年度一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可以申报,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24年年底。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申报方式
按照市人社局工作安排,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实行“免跑即办”,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通过职称评审系统提交,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注意: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每人每年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96总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2学时,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tjjxjy.chinahrt.com)完成;专业培训科目根据条例要求完成学习,已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的专业科目,每3学分折算为1学时,学分所属年度为参加培训的年度。申报人需填报近五年学时情况。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