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23年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通知,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过“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线上开展,不再收取纸质资料。申报人材料上传时间为10月25日-11月19日,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22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贵州省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7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50号)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全省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评审条件
1.2023年贵州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严格按照《贵州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18号)文件执行。
2.全国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在有效合格期内。2021年-2023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人员,及2023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分数55分及以上人员。
3.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社部门批准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4.申报人是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含劳务派遣机构、人事代理机构,以下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或聘用合同关系并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关政策要求
1.公需科目: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执行。具体相关事项请咨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和中心(咨询电话:0851-86815325,。
其他继续教育条件:根据《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试行)》(黔财会〔2020〕1号)》,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参评人员需要上传近五年内在贵州省财政会计网申报的继续教育学分记录。
2.单位推荐申报高级职称的人数,应在本单位相应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确定推荐申报评审人数并出具空岗说明,以及最新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备案汇总表。事业单位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和企业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3.对申报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参评获取职称的,一经查实,由组建评委会单位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和推荐审核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4.根据我省职称改革要求,不再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
5.评审规程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50号)执行。
6.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有群众举报反映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三个评审年度不得推荐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专业技术职务政策和“责任追究制”追究申报人员及审核、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7.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相关职称评审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全省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过“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线上开展,不再收取纸质资料。
(一)信息系统账号创建。
账号创建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账号管理的通知》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本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创建账号,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下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创建账号,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创建账号。
(二)申报人材料上传时间(10月25日-11月19日)。
申报人从账号建立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提前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在申报时间开始前应完成个人所有资料上传。
(三)申报人申报时间(2023年11月20日-22日)。
会计系列职称个人申报入口11月20日8:00开启至11月22日17:00关闭。申报人在申报入口关闭前请及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参见附件1,注意申报功能将在11月20日开启,必须点击“申报”按钮才能申报成功。
(四)推荐单位资格审查、公示及材料流转(2023年11月23日-2024年1月2日)。
1.推荐单位资格审查、公示(12月13日前)。推荐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对符合申报条件推荐送评的,以适当方式在推荐单位(线下)和信息系统内(线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后于12月13日17:00前,上传相关文件往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推荐单位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50号),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予以审核。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风险预警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推荐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和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写清楚排除风险的具体做法和过程并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信息系统中上传推荐。
2.2024年1月2日17:00前,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截止日前推送到位。
(五)评委会收取流转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月2日17:00时)。
省财政厅组建的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线上收取各市(州)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推送流转的材料,线上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日17:00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六)评审费收取。
缴费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3日-5日下午17:00,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职称。
缴费方式:密切关注“贵州省财政会计网”,将在2024年1月3日前发缴费方式的通知。各参评人应主动跟踪进度,确保参评资料在2024年1月2日17:00前到达省财政厅流程节点,否则可能造成无法缴费。缴费完成后,无论是否通过政策性审核均不办理退费,请参评人谨慎选择是否缴费。
(七)政策性审查和答辩。
评委会将于2024年3月15日前在信息系统、贵州省财政会计网公示政策性审查结果。通过政策性审查的申报人员须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提交代表论文(正高级申报人员)、未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取消评审资格。评审结果将在“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及贵州省财政会计网公示。
(八)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
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由省财政厅在信息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见附件4),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九)专业技术职称电子证书获取。
贵州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且备案完成的申报人,待省财政厅通知后,即可在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上自行下载电子证书。
操作步骤:电脑通过浏览器进入网址—进行注册—登录—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点击“立即办理”—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搜索—“证书信息”显示职称电子证书即可下载(提示:本人账号只能查询自己的职称电子证书)。
三、其他事项
(一)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贴近贵州需要 服务人才成长——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题专栏已建成使用。各申报人、用人单位可至该专栏查询相关政策、解答、培训视频(如,职称申报指南相关视频,关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涉及论文专著有关问题的工作提示、帮助中心相关视频等)。
(二)中央在黔单位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由中央在黔单位出具委托函,报省人社厅按程序创建账号。外省单位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上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报我省同级人社部门按程序创建账号。(委托函请见附件2中模板)
(三)各推荐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未通过后的补充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后的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四)推荐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推荐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和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
(五)对政策性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直接通过网上公布的联系方式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后,由评审组织机构做出相应处理。
省财政厅政策咨询电话:0851—86892931
附件: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