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已公布,详情如下: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是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相关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下列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且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4)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职称。
(二)能力业绩要求
参加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1〕26号)有关规定掌握。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20号)要求。申报人员自行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上打印审验卡;不能自行打印的盟市请申报人员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四)考评结合的要求
高级会计师资格继续实行考评结合制度。
参加2021-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成绩符合国家合格标准人员;参加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级合格标准人员。可以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五)其他要求
1.资历计算截止时间。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请于11月15日之前报送申报材料,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2.破格申报条件,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政策,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政策,转系列评审政策等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有关规定执行。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