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正高级会计师评审通知公布,详情如下:
天津市2023年度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3〕355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0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9〕4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方式
(一)申报范围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在岗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报。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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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条件(单位规模)对照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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