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申报评审是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关键一步,而工作业绩是否过硬,是决定能否通过评审的重要原因之一。快来了解下各地高会评审工作业绩要求吧!
安徽 | 广东 | 天津 | 江西 | 上海 | 海南 | 北京 |
江苏 | 云南 | 宁夏 | 湖南 | 辽宁 | 甘肃 | 广西 |
浙江 | 吉林 | 黑龙江 | 山西 | 陕西 | 河北 | 内蒙古 |
河南 | 重庆 | 山东 | 四川 | 贵州 | 福建 | 湖北 |
西藏 | 青海 | 新疆 | 兵团 |
湖南高级会计职称评审业绩要求
申报人担任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必须具备下列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一)主持(参与)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预算管理等体系、方法或技术的建设工作,贡献突出,成效显著;
(二)主持(参与)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在规范会计基础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等方面,贡献突出,成效显著;
(三)积极参与单位经营决策,解决单位经营管理中复杂性、疑难性、关键性问题的过程中,或在主持(参与)企业上市、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等项目中贡献突出,成效显著;
(四)主持(参与)中型以上企业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审计、资产评估、基建审计、管理咨询、会计信息化智能化或经济案件检查等项目;
(五)入选全省会计咨询专家库(需在有效期内)。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