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23年高会评审申报时间9月4日开始,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3新疆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陆“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申报内容并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自治区财政厅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材料内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系统中“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填写“本单位已对该同志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后,提交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人事(职称)主管部门推荐。
各级人社(职称管理)部门、自治区级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审核所属各地和部门(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内容的真实、完整,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内填写审核意见。
(四)申报材料初审。
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中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初审通过(网上显示“已通过形式审核”)后,申报人员在网上缴费并按要求打印评审表一式2份(正反两面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工作专用公章,本单位和主管单位负责人签署“本单位已对***同志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意见及签字后,于2023年10月13日前送达或邮寄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邮寄建议使用邮政EMS速递)。
(五)专家评审。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组建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对初审通过人员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最终形成评审结果。
自治区级单位的申报人员在取得现有职称后,连续三年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工作,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无需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可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单位连续三年考核表或“访惠聚”办公室下发的相关文件,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认定为现专业的高一级职称。
(六)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委员会表决结果及直接认定的会计系列、经济系列(财政税收、金融专业高级经济师)高级职称,按相关程序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审定的评审结果按规定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向自治区人社厅备案,并签发电子证书。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