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高会评审一般均需发表论文,那么关于论文有哪些要求呢?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各地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要求,大家可参考!提醒:论文发表建议在申报前1-2年完成!
安徽 | 广东 | 天津 | 江西 | 上海 | 海南 | 北京 |
江苏 | 云南 | 宁夏 | 湖南 | 辽宁 | 甘肃 | 广西 |
浙江 | 吉林 | 黑龙江 | 山西 | 陕西 | 河北 | 内蒙古 |
河南 | 重庆 | 山东 | 四川 | 贵州 | 福建 | 国管局 |
湖北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 兵团 |
专业理论水平
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会计及相关专业专著、编著、译著(本人撰 写部分不少于 5 万字)。
(二)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会计及相关专 业论文 1 篇(独立完成、每篇不少于 3000 字)。 在省部级以上会计及相关专业论坛或学术年会上发表以第 一作者身份撰写的会计专业论文,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 者),可视同符合本项规定论文 1 篇。 参加海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被海南省财政厅认定的 优秀毕业论文,可视同符合本项规定论文 1 篇。
(三)撰写经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的会计及 相关专业专项调查分析报告 2 篇(第一撰稿人,每篇不少于 5000 字)。
(四)主持或参与会计及相关专业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获 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 同行专家鉴定认为具有较高价值,并得到成果转化。以上成果均 要求为项目负责人或个人排前三名。
(五)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累计工作 10 年以上,且申报 时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本人负责主持并实 施与会计职责相关的有价值的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 1 篇。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取得 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
注意事项
论文和专著字数指正文字数,不包括摘要、关键词、 参考文献、目录、前言、后记等,译著字数以翻译后的中文正文 字数为准。
论文期刊必须有 ISSN(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和 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本文中的“专著”、“编著”、“译著”,是指取得 ISSN 统一书号的公开出版物,且“专著”、“编著”具有一定理论和实 践创新,包括高等院校教材,不包括其他教材、论文集、手册等。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