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2023年高级会计师评审通知,2023年国管局高会评审申报时间为8月14日至9月17日,申报成功后,申报人在线预约材料报送时间,于9月18日至9月28日按照预约时间报送材料。
国管局高评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管高评委〔2023〕2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中央管理在京企业办公厅(室):
根据2023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我们定于2023年8月至11月开展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国管局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为国管局会计事务工作范围内的在职在岗会计人员。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不得参评。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按规定完成近5个年度的继续教育。
2.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3.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4.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
5.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二)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申报人持有在有效期内(2020年至今)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且为主要起草人。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10年。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制止各地自行评定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人办职〔1993〕3号)及相关文件要求,1993年5月25日后各地、各单位(含部队、武警)自行进行的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资格评审评定的中级职称一律无效,不得以此计算资历年限。
(三)其他申报条件。
全国、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目前仍从事会计及相关工作的,可以申报评审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程序
(一)在线申报。申报人于8月14日至9月17日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进入职称评审系统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其中“专业工作研究能力”、“专业获奖/取得专利/标准制定”栏目所填内容应当与业务工作相关,并在获评现职称且2017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
通过线上初审后,申报人应当用A4纸打印3份《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并按要求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在“个人申请”栏用蓝黑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签名。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工作单位、一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分别在对应栏签署意见和盖章。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照片粘贴处和申请表右侧加盖骑缝章。如申报人工作单位为一级主管单位,申报表由申报人所在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并分别在对应栏签署意见和盖章。
(三)材料报送。单位审核完成后,申报人在线预约材料报送时间,于9月18日至9月28日按照预约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业务接待室(北京市海淀区北下关皂君庙4号院北楼东门一层;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
(四)材料复核。国管局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组织安排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要求。
申报人在线申报时应按要求在系统内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记录以及“工作业绩与成果”、“专业工作研究能力”、“专业获奖/取得专利/标准制定”栏目对应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相关资料为公开发表的期刊、著作的,需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和全文。
为进一步推进电子化、无纸化办公,落实节约节俭要求,申报人仅需报送如下纸质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1.申报表原件3份。每份申报表中3个公章、2个骑缝章齐全。
2.申报论文1篇。如论文已经发表,应当同时提供其公开发表资料(封面、版权页、目录和全文)复印件1套。
3.近期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装入小塑料袋。
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入牛皮纸材料袋,材料袋封面粘贴从系统中打印的“申报材料目录表”。
(二)申报论文要求。
1.论文应当为申报人独立撰写,确保不存在学术不端问题,否则取消答辩资格。合作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申报论文。
2.论文应为工作研究类论文,紧密结合申报人获评现职称以来所从事的会计管理工作及专业特点,论点正确,论据充分,对本专业的理论问题和发展趋势有独到见解,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论文应避免题目过大或泛泛而谈。
3.论文可以是在有关报刊上发表过的,可以是发表过并进行修改的,也可以是为申报职称专门撰写的。
4.下列材料不得作为申报论文:宣传报道稿件、会议发言稿、会议简报、考察报告、项目报告、教材、毕业论文、经济技术类报告、译文、工作计划、章程、办法以及事务性、操作性的具体工作方案等。
5.编写要求。
(1)论文中引用的文字、数据应采取加注方式,并在参考文献目录中注明原作者和原文章的名称、出处、页码、日期。
(2)论文中引用的表格应在表格下面注明原作者和原文章的名称、出处、页码、日期。
(3)申报论文应当用A4纸打印、装订,并按照编写格式中的项目顺序装订。
(4)论文摘要字数要在200字至300字之间,正文字数在3000字至5000字之间。
6.编写格式。
(1)封面(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论文的专业方向。如论文已经发表,应在封面题目正下方括号注明论文发表的期刊或专著的名称、期次或日期、页码,更换标题的应同时注明原标题。)
(2)目录
(3)摘要
(4)绪论(说明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5)论文主体
(6)结论及建议
(7)参考文献目录
(8)封底(可用A4白纸)
国管局高评委
2023年8月10日
(联系电话:王超010-62136921,王瑾010-62130021)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