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23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有关通知,集中报送参评材料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至28日。2023年度全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启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以现场提交纸质参评材料为主。
关于全省2023年度会计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18号)要求,为确保2023年度全省会计高级职称(含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人员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
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含已达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退手续仍在职在岗的专技人员)可申报参评会计高级职称。
在职在岗,指申报人员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在职且在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且近1年内在单位财务会计岗位上从事过财务会计工作(在岗)。单位财务会计岗位是指在单位财会、审计及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二)特殊人才申报条件
通过考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后,在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3年以上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连续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可免于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按照职称评审相关要求和程序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入选全国高端会计人才(或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获得毕业证书,可不受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业绩成果限制,直接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入选我省财会金融人才项目(或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获得毕业证书,可不受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业绩成果限制,直接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企业博士后(财务会计方向)人员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高级会计师职称。
(三)年度考核等要求
申报人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应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结果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可在量化评审环节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
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相关规定。
二、接收申报材料安排
参评人员属市州的,由市州人社部门报送材料及信息;属省直单位的,由本单位或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报送材料及信息;属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由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报送材料及信息。我办不接受参评人员自行申报。
经中央人事(职改)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委托函,并由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中央在湘单位和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我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
各市州人社部门,有关省直主管部门(各委、厅、局)、省属企业、省属高校、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及中央在湘单位向我办集中报送参评材料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至28日。
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会提前收取所属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本单位发布的通知,提前整理并报送参评材料。
2023年度全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启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以现场提交纸质参评材料为主。
网上申报途径如下:
申报人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界面,
),注册账号后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注册“智慧人社”APP后登录,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附件1)进行申报,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用人单位、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界面,)注册账号后登录,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附件2)完成材料初审、形式审查等工作。
纸质材料提交流程与往年一致,有关评审表格见附件3。现场提交材料时,各有关单位须同时将《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仅限事业单位)和《参评人员花名册》报我办。
请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将评审费(每人570元,其中评审费370元,面试费200元)转账到以下账户,并在交材料当日将转账凭证交我办(退评审材料时我办将附缴款凭证):
户名: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401 0100 0000 00483
行号:314551001010
部分手机银行无法搜索到“长沙农商行”,请搜索“湖南农村信用合作社”。
三、申报材料及内容、装订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根据有关政策,论文(专著)、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我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但均设置了相关量分,如有相关材料请提供。
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的确认时间,截至2023年9月28日(含)。
申报人员要严格自律。申报人员须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在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所有复印件必须签字盖章签署意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申报参评材料公示表、述职评议情况表等表格中所填写的内容应与评审材料中学历资历、资格、业绩等证明材料保持一致,否则以弄虚作假处理。所有评审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并列出评审材料目录(应适当细化)。严禁在材料内列示本人联系方式。
申报人员的材料,须按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需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并上报照片),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在申报人员职称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送审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资格证、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奖励等各类证书进行查询认证,对申报人员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相关证明和佐证材料等检索核实,并在申报人员职称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签字,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
各单位必须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测评结果”处明确标注测评等级(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测评,不合格的不予推荐)。
各市州职改办、省直主管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好材料规范、汇总呈报等工作。
(二)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职称评审材料分为(一)和(二),并按下列顺序分别整理装订成册(需附明细目录及页码):
1.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一)
(1)最高学历、学位学信网认证截图(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到的学历,可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代替),截图或复印件上需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聘任高级会计师职称(5年及以上)的聘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同时附单位公示栏张贴《材料公示表》照片)。
2.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二)
(1)个人述职报告(5份,一份装订,其余四份不装订)。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3)聘任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必须在每个材料的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证明人及单位领导二人以上签字,同时注明:“XX制度(办法、成果等)由XXX同志主持(起草、参与等),特此证明”意见,不注明意见者,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4)聘任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奖励证书及对应表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聘任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公开发表的财会方面的专著(大部头专著不装订)、论文原件(无此项可不提供),专著、论文要附所在(送审)单位盖有公章的检索查重证明。
(6)《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份(不装订)。
(7)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无此项可不提供〕。外语要求见湘人社发〔2018〕51号文件附件12《外语、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
(8)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无此项可不提供〕。计算机要求见湘人社发〔2018〕51号文件附件12《外语、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
(9)继续教育证明(2018年-2022年,无此项可不提供),含以下内容(缺一不可):
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
②湖南省会计管理中心出具的《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证明》(含5个年度专业科目)。
3.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一)
(1)最高学历、学位学信网认证截图(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到的学历,可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代替),截图或复印件需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5年及以上)的聘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有效期内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
(5)破格材料(仅限破格申报参评人员提供)。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同时附单位公示栏张贴《材料公示表》照片)。
4.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二)
(1)个人述职报告(5份,一份装订,其余四份不装订)。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3)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必须在每个材料的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证明人及单位领导二人以上签字,同时注明:“XX制度(办法、成果等)由XXX同志主持(起草、参与等),特此证明”意见,不注明意见者,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4)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奖励证书及对应表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后发表的财会方面的专著(大部头专著不装订)、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原件,无此项可不提供。专著、论文要附所在单位盖有公章的检索查重证明。
(6)《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份(不装订)。
(7)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无此项可不提供〕。外语要求见湘人社发〔2018〕51号文件附件12《外语、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
(8)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无此项可不提供〕。计算机要求见湘人社发〔2018〕51号文件附件12《外语、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
(9)继续教育证明(2018年-2022年,无此项可不提供),含以下内容(缺一不可):
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
②湖南省会计管理中心出具的《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证明》(含5个年度专业科目)。
四、接收盲评论文及《单位基本情况表》
我省2023年度会计高级职称评审实行论文盲评。请参评人员将个人论文代表作(1篇)word版(论文中不得包含工作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否则视为舞弊。word文件名:作者单位+作者姓名+论文标题+发表刊物+期数+参评职称名,如“省XX集团张XX关于XXX的思考《会计研究》2023年第3期参评高级会计师”)、发表论文刊物页照片、盖有所在单位公章的论文检索查重证明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截止2023年9月28日(含)未将论文发送到指定邮箱的视同无论文。
五、面试
我省2023年度会计高级职称评审面试安排见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
(),预计将于2023年12月进行。
面试分两个环节,一是业绩述职,由申报人员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及近3年来工作学习主要情况,二是根据申报人员材料提问,由申报人员作答。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18号)执行。
联系方式:省会计系列职改办 0731-8516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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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湖南职称表格
湖南省会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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