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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武汉高会评审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2-11-08

根据《2022年武汉市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指南》,2022湖北武汉高会网上申报时间为11月8日-11月30日。

湖北武汉高会评审申报纸质材料及要求

武汉市2022年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采取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首先网上申报,单位逐级推荐推送,经市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按照下列要求整理提供,装入《评审资料袋》。(未装袋原件另附,按权限审核后现场退还。)

(一)不装订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在市直主管部门或各区人社(职改)部门领取,表格内容必须用碳素或蓝黑钢笔手工填写,不可打印或复印。《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白底1寸照片。

2.《武汉市晋升会计专业高级职务综合考评一览表》(附件5)一式2份(A4纸张打印),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二)需装订的材料

以下各类材料请按顺序编写目录、页码并装订,申报人员没有的项目,可不提供。

1.材料目录。(装订材料目录)

(以下为“基本条件类”材料。第2至13项,请对照鄂职改办〔2019〕4号第五条提供)

2.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国家、省高端会计(领军)人才毕业学员填报)。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出具的《2022年武汉市纳入岗位设置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情况备案表》(附件2)、个人岗位情况原件(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或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提供)。

6.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复印件(单位提供)。

7.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机关分流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附件6)一份。(从党政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人员需提供,且须提前填写此表,提交相关资料,经逐级审核,市职改办审查同意签章后再申报。)

8.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相关人员提供)。

9.《非本系列职务平级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附件7)原件一份;(仅改报专业平级转评人员需提供)

10.委托评审函(中央在汉单位提供)。

11.2017-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无年度考核的,需提交单位书面说明)。

12.提交2019年至今在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的相关截图材料。

13.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人员需提供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单。

(以下为“学历资历类”材料。第14至15项,请对照鄂职改办〔2019〕4号第六条提供)

14.学历学位材料。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不愿意提交证书复印件的,请提供证书编号、发证时间、专业和培养单位名称等信息,以便网上核实;

(学历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学信网或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审核,按照“谁查验、谁负责”原则,责任人在证书复印件上签字、单位盖章。)

15.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如无聘任证书,需提供原聘任单位聘任文件等材料原件)。

(以下为“能力业绩类”材料。第16至21项,反映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应用能力、专业工作业绩、学术科研能力方面的材料,应对照鄂职改办〔2019〕4号第七条并按要求提供)

16.参加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培训班学习结业证书、会计专业知识竞赛获奖证书等。

17.主持单位、部门、项目财务会计工作的任职文件,参与单位、部门、项目财务管理或经营管理的材料,应用成果材料等专业应用能力材料的复印件。

18.反映工作业绩、效益的表彰材料、认定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专业工作业绩材料复印件。

19.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和检索页,承担的课题、调研报告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20.个人业务总结1份(约3000字,本人签名)。

21.其他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纸质材料注意事项

1.上述材料应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所填表格按表格栏目要求由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社(职改)部门要对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盖章、审核人签字。未经审核、盖章、签字的材料市高评办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原则上只收取复印件(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评审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及职改部门携介绍信领取评审材料,评审结束后一年内未领取的申报材料将不予退还。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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