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安徽2022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8:00-11月20日24:00。
2022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注意事项
(一)关于任职、聘任、业绩成果论著、考核等年限的计算。
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本次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工作业绩与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1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本次不得申报。
(二)关于论文论著上传格式。
按系统提示格式扫描上传。其中:上传论文论著要包括封面、刊页号、目录、正文,每篇论文(论著)一个文档。同时,选择1篇最具代表性的论文或论著作为代表作,上传出版版本(可编辑pdf或docx格式),必须与出版刊物原文相同,如有不同,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三)关于继续教育。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15号)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平均达到规定要求即可(其中公需科目不得少于三分之一),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任务。
(四)关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
根据皖人社秘〔2018〕233号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此类单位人员申报时,用人单位在系统中统一设置本单位岗位核准信息,申报人按要求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五)关于诚信承诺。申报人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包括网上填报信息)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实行学术造假、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及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的,以及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将依照皖人社秘〔2018〕5号、皖人社秘〔2018〕422号文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