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报送2022年度湖北省高级、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湖北2022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时间为10月17日至11月16日。
申报纸质材料要求
经省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还需按照以下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一、不装订的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在各级人社职改部门或省会计考办领取,表格内容必须用碳素或蓝黑钢笔手工填写,不可打印或复印。《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白底1寸照片。
(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2份(A4纸张打印),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二、需装订的材料
以下各类材料请按顺序编写目录、页码并装订,申报人员没有的项目,可不提供。
(一)材料目录
1.装订材料目录。
(二)基本条件材料(第2至10项,请对照鄂职改办〔2019〕4号第五条提供)
2.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国家、省高端会计(领军)人才毕业学员填报)。
3.《诚信承诺书》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出具的《2022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个人岗位情况原件(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或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提供)。
6.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相关人员提供)。
7.委托评审函(中央在鄂单位提供)。
8.2020、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无年度考核的,需提交单位书面说明)。
9.提交2019年至今在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的相关截图材料。
10.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人员需提供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单。
(三)学历资历材料(第11至12项,请对照鄂职改办〔2019〕4号第六条提供)
11.学历学位材料。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不愿意提交证书复印件的,请提供证书编号、发证时间、专业和培养单位名称等信息,以便网上核实;
学历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学信网或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审核,按照“谁查验、谁负责”原则,责任人在证书复印件上签字、单位盖章。
12.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如无聘任证书,需提供原聘任单位聘任文件等材料原件)。
(四)能力业绩材料(第13至18项,反映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应用能力、专业工作业绩、学术科研能力方面的材料,应对照鄂职改办〔2019〕4号第七条并按要求提供)
13.参加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培训班学习结业证书、会计专业知识竞赛获奖证书等。
14.主持单位、部门、项目财务会计工作的任职文件,参与单位、部门、项目财务管理或经营管理的材料,应用成果材料等专业应用能力材料的复印件。
15.反映工作业绩、效益的表彰材料、认定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专业工作业绩材料复印件。
16.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和检索页,承担的课题、调研报告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17.个人业务总结。
18.其他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纸质材料注意事项
(一)上述材料应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由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盖章、审核人签字。未经审核、盖章、签字的材料省高评办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原则上只收取复印件(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复印。评审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及职改部门携介绍信领取评审合格文件、证书、评审表等材料,评审结束后一年内未领取的申报材料将不予退还。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