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各有关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实行职称申报评审事项一次性告知,湖南高级会计职称评审评审材料要求如下:
湖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具体要求 |
1 |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 2 | 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不装订到整册材料中)。 |
2 | 个人述职报告 | 5 | 一式5份,1份装订在材料中,其余4份独立装订。 |
3 | 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 1 | |
4 | 奖励证书复印件 | 1 | 参评正高级会计师需提供聘任高级会计师职称、参评高级会计师需提供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奖励证书及对应表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
5 | 代表作 | 1 | 参评正高级会计师需提供聘任高级会计师职称后,近5年来公开发表的财会方面的专著、论文原件。专著、论文要附所在(送审)单位盖有公章的检索查重材料。 参评高级会计师需提供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后,近5年来公开发表的财会方面的论文(无此项可不提供,需附以下材料:发表论文刊物页照片、盖有所在单位公章的论文检索查重材料。论文word版(需按照盲评要求隐去个人信息)发送到指定邮箱。 |
6 | 其他论文原件(复印件) | 1 | 参评正高级会计师人员需提供聘任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参评高级会计师人员需提供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后,近5年来公开发表在核心期刊或获奖的财会方面的专著、论文原件。专著、论文要附所在(送审)单位盖有公章的检索查重材料。 |
7 | 工作成果材料 | 1 | 参评正高级会计师需提供聘任高级会计师职称、参评高级会计师需提供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必须在每个材料的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证明人及单位领导二人以上签字,同时注明:“XX制度(办法、成果等)由XXX同志主持(起草、参与等),特此证明”意见,不注明意见者,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
8 | 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 1 | 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无此项可不提供。外语要求见湘人社发〔2018〕51号文件附件12《外语、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 |
9 | 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 | 1 | 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无此项可不提供。计算机要求见湘人社发〔2018〕51号文件附件12《外语、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 |
10 |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原件) | 1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原件(无此项可不提供)。 |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