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高会评审申报即将截止,省线合格考生仅此一次机会!你申报了吗?
根据《关于确定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内蒙古自治区合格标准的通知》,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21〕5号)精神,现确定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内蒙古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5分,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内蒙古2021年高会评审申报即将开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全区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内蒙古2021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11月5日截止,一定要及时申报噢。省线合格考生仅此一次机会!
2021年内蒙古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要求
(一)网上注册填报信息
为了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申报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一年度注册过的个人不需要再注册,凭身份证号及注册密码直接登录。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参见《系统操作手册》或咨询0471-6928486),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方可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除以上表格外,申报人员还要填写《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资格评审申请表》(见附件1),该表须经相关单位审核,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并将本人的学历证、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各类考试合格证及继续教育等复印件附订在此表后。
(二)申报材料装订
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2)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
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本人学历证书、会计专业职称证书、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做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等须提供原件,以便于进行审查,提交的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签章,审核人签字。
(三)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
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须有附件材料佐证。
(四)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
完善诚信档案机制,会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五)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明确申报职责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财务和人事机构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进行严格审查。
2.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财务和人事机构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把关。
3.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对申报人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及个人基本信息等对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资格审查。
(七)完善公示制度
1.单位申报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2.盟市、区直部门报送前公示。各盟市、区直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3.评审结果公示。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结束后,自治区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将通过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和内蒙古会计网公示评审结果。
以上公示期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内蒙古高会评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报送地点
(一)自治区直属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间为2021年10月25-11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515房间)。
联系电话:0471-4192212。
(二)盟市向自治区报送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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