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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做好202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普通 来源:毕节人社局 2021-07-09

贵州毕节做好202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为通知详情,请查看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海湖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54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责任

(一)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管人用人主体作用

1.强化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管人用人主体作用,强化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加大职称评审政策的宣传力度,重点对政策调整、工作程序、申报评审条件等进行广泛宣传。做到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人人知晓职称评审政策、熟悉职称申报材料要求,并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2.强化职称评审材料的审核工作。在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时,单位要负责指导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在提交的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名并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申报人出具“个人承诺书”,单位出具“单位承诺书”,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如因审核把关不严或提交虚假材料,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规定追究申报人及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在加盖公章和签署意见时,要严格审核把关,对签署意见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完善管理制度。一是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贵州省评审专家遴选管理办法》,健全专家入库、抽选以及评估、退出机制。二是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以下简称人社部40号令),结合职称信息系统全面上线运行情况,各县(自治县、市、区)、各评审组织应结合本县(自治县、市、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不断完善职称评审制度,细化工作要求,规范评审流程,明确工作责任。

(三)强化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二、保持政策延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继续实施国家和省级面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职称政策。扎实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审认定、服务基层农技人员、“9+3”地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等职称评审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长效机制,根据近年政策执行情况,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科学合理界定教育、卫生、农业等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范围、地点、时间、形式,切实落实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服务基层要求。鼓励其他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一线,服务乡村振兴。经组织下派到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期间的工作成果和取得成效在申报职称时可视同本专业业绩成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可在兼职单位或创办企业申报职称。

三、紧扣“十四五”规划,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创新发展

深入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我市辖区内国家级、省级教育基地,要主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充分了解专业技术人员需求,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开创新,高质量提供可供专业技术人员选择的各项课程,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做好服务。

1.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政治素质。

2.立足贵州省实施三大战略行动,推进“四化”建设需要,把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大数据、大生态等方面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创新线上线下多种培训形式,紧扣岗位需求,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

3.充分发挥各继续教育基地辐射引领作用,用好用活基地资源,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求情况开发培训课程,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服务各领域专业技术人才。

4.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需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

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开展今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学习、测试。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职称工作管理服务水平

(一)全面推进职称信息系统应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部署,“贵州省人事人才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中的职称信息系统模块(以下简称系统,使用登陆“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入“热门服务”或“人才人事”栏目内的“职称评审系统”)已试点运行,计划于6月起启用。该系统覆盖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政策性审查、专家评审等环节均可网上办理。各县(自治县、市、区)、各评审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尽快熟悉掌握系统操作,办理相关业务,在系统上健全完善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信息。

为确保评审工作稳定、有序推进,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协同推进。

(二)做好电子证书核发工作。自2021年起,依托系统核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电子证书,不再核发纸质证书。各级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系统在线核验证书或下载打印(登陆“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入“热门服务”或“人才人事”栏目内的“职称证书补录和查询”)。

(三)做好评委会及专家库在线备案工作。系统全面启用后,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家库备案将在系统上进行。各县(自治县、市、区)、各评审组织应及时通过系统完成评审权及专家库更新备案。

1.评审权备案。2018年备案取得职称评审权,且在有效期内未申请评审权更新备案的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最长3年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向所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新一轮职称评审权备案。2019年及以后备案取得职称评审权的,以此类推逐年完成新一轮备案。各县(自治县、市、区)、各评审组织按照省厅要求抓紧完善系统评审权备案。

2.专家库更新备案。各评审组织要根据专家入库、抽选以及评估、退出机制及时完成专家入库更新备案,各行业主管部门须配合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抽选、考察入库专家人选,督促入库专家人选在职称评审系统上完善好自身信息。我市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建设,采取由各县(自治县、市、区)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在2021年6月10日前推荐、考察预入库专家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业务人员邀请预入库专家人选并建立账号后,由各县(自治县、市、区)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通知预入库专家人选更新完善自身信息并同意入库。其他各评审组织专家库更新备案参照完成。

(四)按时完成职称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各县(自治县、市、区)、各评审组织要按照要求完成职称信息历史数据采集,及时录入系统,实现我省职称证书在线核验。

(五)切实加强职称工作队伍能力建设。结合系统启用运行,组织全市各个层面职称工作人员参加全省组织的业务培训或者市级组织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职称工作管理服务水平。

(六)加强宣传工作和信息沟通。各县(自治县、市、区)、各评审组织要以系统的启用运行为契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和掌握最新职称评审政策、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时、耐心、准确解答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系统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系统技术支持部门联系反馈。

五、统筹推进,认真做好职称评审各项工作

(一)各县(自治县、市、区)、各评审组织应及时发布年度工作通知,对各职称系列职称评审相关事宜进行明确。各县(自治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安排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尽早部署和完成。

(二)扎实做好高层次急需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和民营经济组织职称专项评审工作。民营经济组织职称组建专项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高层次急需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不专门组建专项职称评审(认定)委员会,职称评审由各系列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审(认定),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申报材料时在封面注明“绿色通道”、“基层认定”。各县(自治县、市、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中级及以下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到市级评审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审。

(三)2021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四)2021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时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民营经济专项评审材料、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时间为9月1日至9月25日;其他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时间由各中级评审委员会确定,原则上申报工作结束时间不晚于9月30日,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不晚于12月底。

(五)各县(自治县、市、区)、各评审组织应提前将当年评审工作安排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在完成备案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

(六)各县(自治县、市、区)、各评审组织在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评审情况线下资料的整理、统计、归档工作。

(七)各县(自治县、市、区)、各评审组织要贯彻落实人社部40号令规定,严格按规定开展评审,主动接受申报人员和全社会的监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切实维护职称评审权威性。从2021年起,不再受理申报人员职称评审复核申请。

对违反规定的职称申报人、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40号令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坚决遏制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八)各县(自治县、市、区)、各评审组织、各部门开展职称评审、继续教育等工作,要根据疫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和紧急预案,切实做好防疫抗疫工作。

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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