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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21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注意事项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3-29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报送2021年高级会计师 (副高)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云南2021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7日至5月20日(节假日除外),2021云南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即将开始,云南2021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注意事项如下。

云南2021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要求。

实行申报、审核诚信承诺,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和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二)审核责任。

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填报内筒、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推荐上报的证明材料均需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各级主管部门须对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基本条件、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三)年限计算。

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报送材料当月为截止时间。

(四)学历审核。

根据国家关于疏通职称申报评审堵点问题有关精神,申报人员无需提供学历证明材料,实行申报人员承诺制,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五)委托评审。

中央驻滇单位或省外单位人员在我省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由中央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所在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评审材料。

(六)表格下载。

相关表格可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在线服务-下载中心)下载。网址:。

(七)材料退还。

申报材料将在评审工作结束后退还本人。评审通过人员将退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份交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另一份由个人妥善保管。

(八)证书办理。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评审通过人员的任职资格文件并办理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后发放,请关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通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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