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凡符合申报条件,经单位同意推荐并公示后,需于2021年2月18日-3月5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西宁市黄河路30号省财政厅604室)。
2020年青海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20份,A3纸打印。
(四)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
(五)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六)有关证书原件及附件。
1.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3.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符合要求的检索页;
4.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5.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材料、证明,包括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成绩单、继续教育线下审验证明及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七)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八)加盖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推荐结果公示证明。
(九)中央驻青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交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委托代评函。以上(五)至(九)项申报材料均以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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