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时间12月10日截止,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登陆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职称管理系统(),按要求操作。历年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须对申报材料进行更新或修改后再提交;2020年度申报人员要先进行注册,然后登录填写材料并提交。
新疆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陆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职称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及聘任、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著作论文、继续教育、考试、获奖等内容,申报相关材料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材料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系统中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填写
“本单位已对***同志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申报人员必须按照人事关系所在部门逐级上报,一旦发现未如实按部门申报的,对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做提供虚假材料处理,纳入失信名单,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禁止申报。
(三)人事(职称)主管部门推荐。
各地(州、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自治区级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审核所属各地和部门(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内容的真实、完整,审核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后方可在申报系统内推荐。
(四)财政(财务)部门评价。
各地(州、市)县(市、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自治区、中央驻疆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评价所属各地和部门(单位)申报人员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的真实性。对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基础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在申报系统内填写评价意见。
(五)申报材料初审。
自治区会计系列、财政经济专业、金融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员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初审中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通知申报人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初审通过(网上显示“已通过形式审核”)后,申报人员在网上缴费并按要求打印评审表1份(正反两面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工作专用公章,于2020年12月20日前送达或邮寄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六)专家评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审结果按程序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后,组建会计系列、财政经济专业、金融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集中评审。集中评审工作通过专家评审、小组会议讨论、评审会议表决,最终形成评审结果。
取得中级职称后,连续三年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工作,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申报人员,无需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可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单位连续三年考核表或“访惠聚”办公室下发的相关文件,由领导小组直接认定为相应的高级会计师、财政专业高级经济师、金融专业高级经济师。
(七)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委员会表决结果及直接认定的高级会计师、财政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金融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审定的评审结果按规定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发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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