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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条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1-20

新疆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起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至12月10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

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申报条件。基本申报条件如下:

(一)政治表现。

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考试成绩。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或自治区合格标准,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以上,成绩三年内有效。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5分,成绩当年有效)。受职称评审工作冻结影响的申请人,其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延长两年(考试当年起算),即2017年达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的申请人成绩有效期至2020年;2018年达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的申请人成绩有效期至2021年。

在2014年至2019年期间,取得自治区或南疆四地州会计中级资格证书人员,符合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的,可在成绩有效期内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通过的人员,发放加盖“自治区有效”或“南疆四地州有效”字样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自治区或南疆四地州境内享受与国家证书同等待遇。

(三)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需提供2018至2020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记录),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申报人员可以通过“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完成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并打印结业证扫描上传。

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含抽调到各级“访惠聚”办公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经同级“访惠聚”办公室核实后,填写《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并经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区属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

(四)年度考核。

申报人员近三年年终考核须为合格(称职)以上,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年度考核表作为依据。

(五)实践业绩。

反映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的内容要体现出申报人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印证材料须充分展现申报人有效提升单位会计管理、经济效益、培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工作成效。申报材料须按评审条件要求分别撰写和描述,不能重复反映,附件不能重复上传,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六)著作论文。

县以上申报人员需在近5年公开出版与本专业工作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和一定的创造性的专著(或译著)1部或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期刊、报纸及《新疆财会》和《新疆注册会计师》等内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县及以下单位专业人员可结合本职工作及专业特点独立撰写2篇以上,与工作岗位有关的经济分析报告、调研报告或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每篇不少于3000字)。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在百度搜索、知网、万方或维普等网站可查询,并进行截图报送。

(七)相关政策。

申报人员取得中级职称后,连续三年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工作,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考试成绩和论文不作硬性要求。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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