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0年高级会计师申报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至12月3日,申报人须于12月31日24时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系统将关闭。
广东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申报人先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申报人再登录“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会计职称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具体填报操作说明和评审相关表格样式可在系统首页查阅。
广东2020年高级会计师个人申报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12月3日
申报人登录“会计职称评审系统”注册账号(上一年度已注册账号的申报人继续沿用已注册账号),根据自身的专业技术岗位实际,对照国家和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得补充)。12月3日24时后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三)佐证材料应真实、有效、完整、清晰,每份上传资料先由单位审核人核对原件、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由申报人进行彩色扫描(pdf格式)及上传。
上传材料清单如下:
1.在职在岗材料。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申报人提交其有关学历、资历、资格条件等证书或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高级会计实务》成绩合格单(申报高级职称提供)、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提供)、身份证等材料。
3.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有关奖励、成果、业绩等方面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或本人作为主要专业技术参与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材料。
4.学术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论文和著作、解决专业技术问题专题研究报告等个人代表作。提交的公开发表论文应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论文篇数原则上不超过5篇(发表于国外专业期刊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需提供全文中文译文),扫描上传系统的论文需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全文和封底,并用彩笔在目录中勾出本人所著论文。
申报人提交的公开发表论文代表作原则上应能够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检索到,未收录在该检测系统的论文需将与发表一致的论文word文档上传会计职称评审系统。
省高评委办公室将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具体文字复制比要求在30%(含)以下,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不可提交。对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在职称评价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5.各年度或聘用期满考核登记表(提交任现资格以来近5年考核情况)。
6.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内)。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
8.委托评审函(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分支机构申报人员需提供)。
9.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主要业绩情况表。
10.2020年度申报会计职称评审承诺书。
(四)申报材料时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