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级会计师 > 申报评审

甘肃2020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9月30日止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9-23

甘肃2020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9月30日止,申报材料都准备好了吗?

甘肃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使用“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 http://ww. ,登录系统请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认定)、网上查询,电子职称证书。

申报人员需在评审系统中上传本人以下材料

1.学历证明材料。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0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军队院校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有关学历的佐证材料。

2.职称证书材料。

上传现职称证书。如现职称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转系列的职称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4.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须如实填报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如年度考核连续3次作为业绩条件,须将”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资料上传到“其他业绩审查"栏目。

5.帮扶基层经历材料

除艰苦条件单位和各类企业外,其它省、市属单位晋升高级职称的人才,须有县以下基层或企业一年以上的服务或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6.会计继续教育完成材料。

上传近3年(2017-2019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或证明)。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7.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请注清楚符合《甘肃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第几条和第几项,本单位同时确认证明资料(盖章有效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8.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填报不少于规定数量,但最多填报5篇,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期刊须在中国记者网http: //press. nppa. )进行检索,论文须在中国知网( net)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省人社厅统一购买了“中国知网”的论文查重服务,供全省各单位、个人在职称工作中免费使用。如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9.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按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成果登记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 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10.业绩成果- - -奖项和荣誉称号材料。

上传的奖励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11.专家举荐材料

申报人将专家举荐作为业绩条件的,须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再填写《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突出业绩专家举荐表》,向举荐专家提出申请。填写专家意见的《举荐表》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后签字盖章,同个人申请书(含单位同意举荐的意见)、举荐专家资格证书一并上传。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按具备专家举荐业绩对待:

(1)申请人、举荐专家双方或有一方不诚信的,或双方或有一方不知举荐政策要求的。

(2)针对已定性成果举荐的,如科技奖项、发表的论文、纳入计划或已结题验收的课题,项目等。

(3)未产生效益的,即未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或虽产生效益,但未达到相应层次职称应具有水平的。

(4)未按规定程序举荐或用人单位不认可的。

(5)获“小范围”高级职称者举荐的。

(6)举荐专家不了解申请人的业绩成果、能力、品德等情况。

12.其他材料

上传单位出具的公示原件、公示结果,诚信承诺书。 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对照评审条件需上传的其它业绩证明材料,按照评审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甘肃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入口:

甘肃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入口已开通

立即申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高会-考评无忧班

考试+评审+论文一站式服务

免费试学

高会新课全新升级 考+评全流程陪伴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