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9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11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没有报送材料的考生一定要抓紧时间,不要错过!
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516)
内蒙古2019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者必须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且符合下列学历、资历条件。
1.凡参加2019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人社发[2013]135号)规定的相关要求。
(1)具有会计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满2年,并连续从事会计相关工作满5年。
(2)具有会计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满4年,并连续从事会计相关工作满10年。
(3)具有会计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满5年,并连续从事会计相关工作满15年。
2. 凡参加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15]133号)规定的相关要求。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4年。
(3)具有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5年。
(4)具有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7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7年。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条件。已取得相关考试合格成绩单的,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内人社办发[2015]70号)要求,申报人员需完成近三年公需课和专业课继续教育。公需课要提供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自行打印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专业课要提供在内蒙古会计网()上自行打印的“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四)论文要求
继续设置论文条件,推行取得现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后的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会计专业研究成果、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及论文论著的质量。
1.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时,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1篇为核心刊物或部级刊物)。
2.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时,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
内蒙古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会计系列)》(见附件1)认真准备相关材料,除目录单中序号 1、2、3外,其它材料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公示情况须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说明,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认真填写申报人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同时对单位公示情况栏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已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将予以退回。
(三)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材料申报日期截止到2019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公共课的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2019年11月30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得补报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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