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安徽2019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对象要求公布。
2019安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对象:
1、 安徽省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不含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在职在岗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评。
2、 中直驻皖单位、外省单位(个人)需要委托我省会计专业评委会评审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3、 已取得非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会计工作岗位满一年以上,且符合本标准条件和转评有关规定的,可申报转评同一级别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转评高级会计师的,还需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在成绩有效期内申报。
4、 从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转业安置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按照相应级别职称的条件和程序,直接申报评审职称。
5、 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视同具备中级会计师资格满5年,在符合其它条件的情况下,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可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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