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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程序及政策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0-10

辽宁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时间是11月18日-11月27日,2020年辽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程序及政策你了解吗?申报人员申报前应先完成信息采集。

辽宁高级会计师评审基本政策 

坚持服务发展、科学评价、以用为本的基本原则。以德才兼备为导向,体现会计工作职业特点,注重考察工作能力和实际贡献,改变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 

2020年全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辽人社职〔2019〕43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国家、省现行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相关文件可登录“辽宁会计网”浏览“高师评审”栏目下载(网址)。 

辽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与承诺。 

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员”)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承诺对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申报人员须在打印完成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最后一页“备注”栏内手写个人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二)单位审核与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实行单位领导、人事工作人员等联审制度,对申报人员报评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进行民主评议。对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任现职级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情况,集中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审核人在其打印完成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公示栏内注明公示时间、内容及公示结果,在“备注”栏内手写单位承诺:“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推荐。市级单位推荐至所在地的市级财政部门,省(中)直单位推荐至省(中)直单位的主管部门。中直单位委托我省评审的,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出具《商请委托评审函》(详见附件1)。 

(三)各市财政部门及省(中)直单位主管部门审核与报送。 

市级财政部门和省(中)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程序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全或需调整的,应通知推荐单位及申报人员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无误后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市级在报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报送到省财政厅。省(中)直单位的主管部门直接报送到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不受理个人报送评审材料。市级和省(中)直单位的主管部门报送时应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辽宁省正高级(或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2)。 

附件:

1. 商请委托职称评审函(模板)

2. 辽宁省正高级(或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

3. 辽宁省正高级(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各市报卷地点及联系电话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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