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10月10日,山西高级会计师评审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你了解吗?正保会计网校为您做出整理。
山西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除资历条件外(须取得会计师资格)其他申报条件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和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会计师。
(二)单位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等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用人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须注明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三)逐级审核申报。申报材料由省主管部门、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
现场需报送的评审材料
1、各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省属企业出具的推荐函。
2、单位“三公示”制度执行结果报告。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5份,在评审申报系统显示高评委会同意接收后,在评审申报系统直接打印(A4纸彩色打印,左侧装订,本表共12页,不可另加附页,不可更改格式内容)。注:
(1)评审表的推荐意见页“工作(聘用)单位鉴定意见”栏,须写明①申报人员“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历条件、资历条件、考核条件及继续教育均符合要求;②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符合第 条(项);③工作业绩成果条件中符合第 条(项);专业理论水平条件中符合第 条(项)。”
(2)在“主管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意见”、“县(区市)人社局审核意见”、“市人社局(省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须写明“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没有鉴定和审核意见的,高评委会不予受理。
4、从初始至最高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中级资格证书原件,中级资格(自聘任以来的)单位聘文或聘书原件,正式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著作,近5年内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其余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业绩的个人奖励文件及证书等佐证资料原件,现场申报审核后退回。
5、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的人员,申报评审材料时均须提供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6、申报人员近期红底二寸免冠照片2张。
请申报人员按照上述材料的顺序整理好后再报送,也可由各市人社局、省主管部门安排专人统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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