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9月25日(节假日除外),2019年四川高级会计师评审业绩成果要求你了解吗?根据《四川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任现职期间应当取得下列二项以上业绩成果:
四川高级会计评审业绩成果要求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承办人,完成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资产经营(改制、上市、重组、清算)、资产管理、资本运作、资金管理、内部控制、预算管理等方面重大项目1 项;或者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措施2项以上,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采纳和运用,为单位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2.参与财务管理和决策,发挥好参谋作用,在增加收入、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财务会计服务、控制风险、避免经营决策失误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得到单位认可。
3.负责或者执笔拟订、修订的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的财会财税制度、管理办法、专业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2项以上,并得到推广和实施。
4.主持国家、省或市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和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1 项以上;或者主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财务分析报告2篇以上,报告结论被有关决策部门或本单位采纳。
5.参与并主持完成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多项会计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工作,加强风险控制,为单位避免或者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直接参与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或重大经济案件的检查,其工作成果具有重要作用,受到相关部门立功嘉奖或通报表扬。
6.组织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会计人员学习会计业务,具有会计业务学习授课经历,具备指导和考核会计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
7.具有较强的会计、审计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持会计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或者指导注册会计师进行鉴证和非鉴证业务,取得显著成绩。
8.在执行业务中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完成多项重大审计、验证业务项目,执业规范、成果丰硕,出具的报告在业内具有较高公信力,取得一定社会信誉。
9.为中型以上企业、事业单位设计财务、会计、审计、税务、内控等方面制度和工作方案2项以上并被采用实施;或者为客户提供多项会计、财务、税务和经济管理咨询,为委托人调解经济纠纷或解决较为复杂的疑难问题,其实施效果被委托人认可的。
本条件中有关问题的特定解释与说明
(一)取得会计师职称,是指通过全国统一的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指会计师独立负责的某方面财务会计工作。资历年限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评审年度的当年年底。
(二)本条件中所称相关部门,是指省级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
(三)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损失在10万元-100万元。
(四)艰苦边远地区,是指国人部发〔2006〕61号和川人发〔2007〕8号文件确定的范围。
(五)本文中的“主持人员”,是指课题(项目)负责人;“主研人员”,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研究人员。
(六)本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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