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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著作要求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6-02

根据《2019年福建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补充通知》,2019年福建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至6月10日,福建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著作要求有哪些?快来了解一下吧!

福建高会评审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点

1、申报人员于2020年5月20日至6月10日(全天24小时)注册登录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填写申报内容(2020年6月11日系统停止申报注册)。已注册成功的人员,在系统停止注册后仍可修改申报信息。

2、各设区市财政、人社部门材料受理时间自定,应于2020年7月3日前将本地区申报人员材料集中报送至省财政厅。

3、省属单位、中直单位的申报材料应于2020年6月18日至6月24日(公休日除外)报送至省财政厅。

4、省财政厅受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办公楼11楼1105室。

福建高会评审申报论文、著作要求

1.论文或著作发表期限,应在取得中级会计(审计)师资格后,到2019年12月31日止。论文应是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的省级以上刊物(不含报纸)或《福建财会研究》上的本专业学术文章;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假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提交的论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对论文和案例(调研报告)实行“文献复制检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文献复制比率最高线,高于最高线的实行一票否决。

2.代表作一篇,提供刊物原件1份,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和正文)2份。

3.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著作,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所有报送论文认证的复印件1份(论文代表作认证需2份)。提供在中国知网()上查询到的论文结果的复印件(《福建财会研究》除外)。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打印后分别附在论文复印件的后面。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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