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关于报送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通知已发布,2020云南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须在2020年5月7日至5月20日期间(节假日除外)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逾期不予受理。有关事项详见下文。
云南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对象
(一)已取得全国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成绩合格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参加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取得省级成绩合格单的人员。
云南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有关事项
(一)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二)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
(三)根据国家关于疏通职称申报评审堵点问题有关精神,申报人员无需提供学历证明材料,实行申报人员承诺制,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四)中央驻滇单位的,须由中央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评审材料。
(五)相关表格可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在线服务-下载中心)下载。网址:。
(六)申报材料将在评审工作结束后退回本人,请各申报人员关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在通知时间内领回申报材料。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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