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贵州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已发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2019年贵州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条件及材料报送要求,详见下文。
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评审条件
高级会计师任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会计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60号)执行。
2019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二)有关申报条件
1、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需满足全国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在有效合格期内。
2、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人才结构、人才引进需求和人才成长规律,发挥岗位聘用的激励作用,原则上按本单位上年度末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的40%,确定当年推荐申报高级职称的相应人数。实行岗位管理单位中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和企业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3、根据我省职称改革要求,不再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
4、申报人员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累计需达到72学时/年的要求。继续放宽乡镇(不含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和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5年内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100学时。
5、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黔财会〔2019〕40号),申报人员都应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贵州高会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统一装订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原件);
3、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正高级不要求)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5、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6、个人业绩成果自述;
7、各类证书等个人信息材料复印件;
8、身份证(复印件);
9、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10、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及相关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1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复印件;
12、任现职以来的业绩佐证材料(学术技术水平业绩佐证材料、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各类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13、具备评审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含公开发表、出版的专业论文、论著等)。
以上材料须一式一份统一用A4纸制作(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盖章),按上述顺序编写目录并装订。
(二)散装材料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双面打印,胶装)一式三份;
15、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A3纸打印)一式两份;
16、推荐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须填写《2019年度XX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及公示结果说明;
17、《贵州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Excel电子文档),由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
18、贵州省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资格申报表。
19、公开发表、出版的专业论文、论著(原件)。
(三)申请人报送评审材料时,需报送上述(一)和(二)项所有材料电子文档(刻录光盘)一份,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即将所有装订的资料扫描刻盘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另外所有材料用一个牛皮纸档案袋(盒)装袋报送,档案袋(盒)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手机等信息,同时报送材料时带上相关材料原件以备查验。对填写、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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