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了《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海南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条件是什么?请阅读下文。
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学历(学位)和资历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参加直接评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累计从事会计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少于6年。
(三)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累计从事会计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少于7年。
(四)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累计从事会计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少于9年。
(五)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累计从事会计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少于15年。
取得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已转岗为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会计师职称的,不受上述学历资历限制,转岗一年后,满足基本条件的,可转评高级会计师职称。
参加认定评审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累计从事会计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少于10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的,累计从事会计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少于15年。
破格条件
符合下列(一)至(五)的其中一项,或者(六)至(九)的其中二项,不受第七条的学历(学位)和资历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直接评审或认定评审:
(一)获得国务院各部门(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表彰的与会计专业相关的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二)主持或参与会计及相关专业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研究结项并获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项目负责人或个人排名前三)。
(三)入选全国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
(四)被财政部聘为全国性会计等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或咨询专家。
(五)博士后流动站出站考核合格人员。
(六)获得省级财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与会计专业工作相关的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七)参加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第一层次),并已取得相关证书。
(八)被省级财政部门聘为会计等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或咨询专家。
(九)取得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或省委组织部引进的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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