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受理时间为12月23日至27日,黑龙江2019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有哪些?请参考下文。
黑龙江2019高会评审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二)有效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或当年省线成绩合格单及其复印件,须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指定位置。
(三)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四)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对有异议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核实“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学历认证、学籍档案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
(五)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按照黑人社函〔2015〕105号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六)中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和中级会计师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
(七)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及工资兑现审批表,企业申报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
(八)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申报人员应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
(九)中直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由省人社厅开具的委托函。
(十)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附单位证明(需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审核)。
(十一)同级改职人员应提供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中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十二)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职称)管理平台”打印的《2019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须本人签字确认,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十三)《黑龙江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规定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及取得的业绩成果等。
(十四)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15份,A4纸打印),包括:主要工作经历和能力,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单位意见。
(十五)单位公开推荐情况说明。包括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示情况(含公示期),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十六)《黑龙江省会计专业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十七)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2)。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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