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会计人员:
2017-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已于10月1日起全面展开,我厅针对目前存在的继续教育学分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学分计量管理
根据财政部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第十七至十九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学分管理制度,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学分计量可按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折算。
二、学分折算办理
由于网站升级改造,会计人员于11月20日后, 可在 “甘肃省财政信息网-甘肃会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栏目申请办理2017-2018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认定后,对达到24学分的会计人员,视为当年继续教育学习完成;学分折算后仍未达到24学分的,可在指定网校进行继续教育学分补学,直至补足24学分。
三、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查询
“甘肃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定期审核汇总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及网校学习记录,并于2018年12月1日起,在“甘肃省财政信息网-甘肃会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 中开通查询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