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相关考生: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7]12号)精神,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凡参加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将核发全国会计考办统一印制的《201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有效期至2019年底。
二、通过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的宿州市考生,于2017年12月4日-12月8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在宿州市财政局窗口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磬云南路46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朝九晚五)。
三、经研究,设定我省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级合格标准为55分,该成绩只在本省本年度评审中一次有效,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提供省级标准合格证书。达到55-59.5分省线合格标准的人员,符合《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财会〔2016〕1203号)及《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04号)规定条件的,可申报参加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时,提供网上查分截屏并经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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