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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通知

普通 来源:新疆财政 2017-11-20

新疆2017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5分,该成绩在自治区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中有效,2017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100分),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内有效。

新疆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关于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7】1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100分)。

二、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将核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一印制的《201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内有效。

三、2017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5分,该成绩在自治区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中有效。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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