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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自治区成绩合格标准为53分

普通 来源:内蒙古会计网 2015-11-20

内蒙古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为53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评审事项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324号)获悉,2015年内蒙古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参照国家标准,并结合自治区实际,确定《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3分(试卷满分为100分),该成绩仅做为参加2015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的有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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