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5年度会计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即在网上注册考生信息、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报名系统自动从会计从业系统提取)、订购教材、网上缴费的方式。
2、考试方式
(1)中级:我市今年作为全国试点地区,中级资格考试将采取无纸化的方式进行,即考生在计算机上作答的方式。
按照《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及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会考[2015]2号)文件规定,凡是50周岁(截至2015年9月12日)以上的考生在报名时可选择在计算机上作答或者使用纸笔作答。
因为今年是我市从纸笔考试向无纸化考试的过渡年,为了维护在2014年取得单科合格证的考生的利益,凡是取得2014年中级单科合格证书的考生也可以选择在计算机上作答或者使用纸笔作答。
中级纸笔作答方式,即考生对照计算机上的试题,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的方式。选择纸笔作答的考生,报名点必须选择“中级纸笔考试报名点”,其他报名点只进行无纸化方式考试,不安排纸笔作答考试。
(2)高级:开卷,纸笔作答方式,即考生根据试题本上的试题,将答案按照要求书写在答题卡制定位置的方式,与中级的纸笔方式不同。
3、报名资格审查
中、高级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后,报名系统会依据考生的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可以继续填写信息、订购教材和网上缴费。
符合报考资格,但未及时办理从业资格信息变更的考生,要按照天津会计网站左侧的会计人员管理平台的信息变更程序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后方可报考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考试成绩公布后,成绩合格的考生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确认。
中、高级考生报名时必须打印出“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此表必须经考生所在单位签署“单位审核意见”,并在“单位盖章处”盖章后方可参加考试。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名通知规定的条件审查本单位人员报考资格,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的,其考试成绩无效。
4、报考中级资格对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截止到报名年度年底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自2014年开始,我市报名系统在计算会计工作年限时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进行计算,不再以注册日期为依据,具体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由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计算。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规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会计工作年限。凡在学期间已经注册单位的考生,在计算会计工作年限时应将在学期间的年限予以扣除。
5、报考中级资格特殊考生报名
下列具备报考资格,但在报名系统不能报名的考生,请将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如学历证书、非会计类中级资格证书等)资料扫描后,分别作为附件(不要压缩文件)传到tsks23131970@126.com邮箱,我们审核通过后会及时回复邮件,考生接到审核通过通知邮件后可登录报名系统注册信息,上传照片(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l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5KB,JPG格式)、订购教材和网上缴费;
1、持有军队、武警系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报名系统不能审核通过的人员;
3、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考基本条件,报名系统不能审核通过的人员;
4、1990年9月1日后出生,符合报考中级资格条件的人员。
上述人员如在2014年度取得中级单科合格成绩单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系统报名。
6、注册后不显示考生照片的处理
考生注册后填写基本信息的页面不显示考生照片时,将不能提交考生的报名信息,请向a23131970@126.com邮箱发送删除信息邮件,邮件主题注明考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考生收到我们回复已删除报名信息的邮件后可重新报名。
7、报名回执
中级、高级网上缴费成功后,务必记住报名注册号和密码,然后回到报名首页面,点击进入“登录(查看、修改报名信息)”,可以打印报名表和报名回执,只有打印出报名回执方可确认为报名成功。
8、考试费、教材费发票领取时间
2015年5月20日-5月21日(9:00-11:00,14:00-16:00),地点: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415房间,咨询电话:022-23397041。
9、报名咨询电话:
022-23254427 022-23288770(9:00-11:30,14:O0-17:00)。